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8号令),我省价格主管部门1月20日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生猪、饲料、化肥、水泥六大类商品实行提价申报政策。为及时跟踪监测价格变化情况,督促提价申报政策的落实,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每周对纳入干预范围的55家提价申报企业200多种重要商品价格实行监测,对囤积居奇、价格联盟、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有效的抑制了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据监测数据显示:除了粮食、化肥等部分重要商品由于国际市场涨价传导和成本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价格有所上涨,大部分重要商品价格仍基本保持稳定。如5月15日我省早籼米、花生油、生猪价格分别为1.38元/斤、12元/斤、8.2元/斤,与1月21日基期相比持平。(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