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26日讯 (记者陈岚桦)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财政今年计划安排2.67亿元提高种粮农民补贴标准,全省种粮农民均会受益。
据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我省今年在保持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全面考虑今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的增支影响,提高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标准。
据介绍,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范围是全省种粮农民和国有农场职工。市县种粮农民的补贴由市县财政负责发放,国有农垦农场的种粮职工补贴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发放。
在补贴资金核定方面,省财政对各市县的综合直补资金,依据我省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核定的水旱田面积和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核定各市县和省农垦总局的补贴资金。在中央补贴资金中,按照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对海口、文昌、琼海、儋州、乐东、澄迈、临高等粮食主产区分别核增200万元,对东方、万宁、陵水分别核增150万元。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范围、补贴标准及其资金兑付方式,由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市县农业部门负责核定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范围、补贴面积等。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核定补贴标准和金额。
省财政将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市县财政和省农垦总局。农资综合直补与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一并发放,市县财政和省农垦总局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农户。市县财政和省农垦总局应在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向农户补贴资金,原则上要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农户。个别地方暂时不具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可以暂时采取发放现金的方式。补贴不得通过乡镇其他部门或村集体集中代领。对农民补贴资金的兑付,要实行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