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省农业厅副厅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朱清敏参加修订讨论会。 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始建于1999年12月,2001年被农业部列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是全国唯一以全省动物饲养区域而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的省份,《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经过10多年的建设,形成了兽医体制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动物疫病屏障体系和无疫区法规体系等六大体系,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我省动物疫病诊断监测、预警预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各种动物疫病发生率和死亡率连年下降,取得了连续11年以来无口蹄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并于2009年12月在全国率先通过免疫无口蹄疫病区评估验收。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畜牧业快速发展,实现了海南畜产品从引入到自足、从自足到出岛出口的根本转变。 为了适应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发展的需要,促进海南无疫区向更高层次发展,原《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将通过广泛征求专家的意见修订完善。 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陈业轩副局长、兽医处李会创处长、政策法规处莫正群处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米华存主任、梁源祥副主任,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符莲萍所长、陈升益副所长,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林书海书记等领导专家参加修订讨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