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农业厅组织宣讲团到18个市县开展《海南经济特区农业专业合作社条例》宣讲活动,受到各市县的热烈欢迎。
《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于2011年11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海南省农业立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必将有力促进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为了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促进《条例》的全面实施,省农业厅将2012年2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并组成宣讲团到18个市县宣讲《条例》。通过宣讲活动对市县农业(农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合作社工作的负责人、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分管经管工作的负责人、市县(区)和乡镇农经干部、村委会干部、合作社理事长等进行《条例》的学习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