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海南无疫区建设掀起新的高潮。
原《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于2006年12月29日公布,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5年来,海南无疫区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海南无疫区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六大防疫体系,促进了海南畜牧业飞速发展,并于2009年12月在全国率先通过免疫无口蹄疫疫病区评估验收。为了适应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快速发展的新需求,进一步完善无疫区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无疫区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海南无疫区向OIE认证更高层次发展,2012年5月30日经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条例修订,并予以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并实施《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就是提升各级政府建设无疫区的责任,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责任,创新无疫区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动员全省力量共同维护并加强无疫区建设,以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海南无疫区建设,推动海南无疫区向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迈进,使海南率先拿到畜禽产品出口国际市场通行证。实施新《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掀开了海南无疫区建设新的历史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