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团体会员组织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 根据全国工商联文件要求和省工商联实际工作需要,为准确的掌握工商联团体会员组织情况,现就团体会员组织统计数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见附件1、附件2。 二、统计上报方式 统计报表上报采取书面邮递和电子邮件并用两种方式,报送到省工商联会员组织处。 三、上报时间 各单位须在2012年8月25日前上报。以后为保持此项工作的连续性,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更新上报所属会员企业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杜绝漏报、错报、乱报现象发生。上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王建文 李 华
电话/传真: 65380292 65321076
电子信箱: hyc0898@sina.com。
海南省工商联
2012年8月20日
关于团体会员会员企业统计数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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