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9号文)“由省工商联牵头建立省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评价机制,聘请民营企业家为监督专员,组织民营企业家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策落实及涉企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软环境评价报告。”的指示要求,省工商联在执常委和商会、协会中甑选担任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监督专员。经各位执委委、商会协会企业家自愿报名,商协会推荐,由工商联会领导审定,确定担任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监督专员的企业家200名。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执委、省农业交流协会主席周大卫因执委身份获聘,省农业交流协会副主席王琪因协会推荐获聘,海口无锡商会会长王涛、顾问张强,因商会推荐获聘。
监督专员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监督专员对我省各市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监督。监督专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及时以书面、微信和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工商联反映各市县在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要求,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以便省工商联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监督专员应积极参与省工商联组织的“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评价”工作,参加调查问卷编写、填报及相关工作,对评价活动具体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价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三)监督专员积极参与省工商联组织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专题调研、座谈、评议。
省工商联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配合监督专员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监督专员所反映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对监督专员反映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及时转交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县依法办理,并做好跟踪反馈,全力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各位监督专员将积极参与省工商联组织的“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评价”工作,及时搜集并向省工商联反映各市县在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要求,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