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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蓄势待发新型合作社成发展新推力

 该资讯由: admin 编辑   发布时间为:2008/10/13 来源:南方日报


  《三国演义》云: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30年前,包产到户揭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农民确立了市场主体地位,但“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分散状态无法适应“千变万化大市场”;而今30年后,农村改革又到新的十字路口———

  对于中国和世界来说,30年前的那个年末,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坐牢危险按下的大红手印,已经成为无法复制的传世经典。

  农村改革的序幕自此揭开,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全国燎原,中国农村的“第一次革命”由此发轫。

  30年过去,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确立。与之相伴的是,农村改革的动力正在衰减,破解“三农”难题的步履依然蹒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道路也依旧漫长。

  30年一轮回,在吁求新的土地改革之时,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早已开始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中国农村发展的新推动力已然显现。

  这将会成为农村的“第二次革命”吗?

  “小生产”对“大市场”的矛盾

  “小生产”对“大市场”,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一直面临着这样的矛盾。

  得益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确立了市场主体地位。但由于主体过于分散,“千家万户小生产”无法适应“千变万化大市场”,单个农民就好比飘浮在大海上的“一叶小舟”:弱小无助,无法掌握市场动态,承担风险大,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薄弱,很难获取增值利润。

  如何“抱团”闯市场,推动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农民在求解,政府也在苦苦思索。

  困局中,大胆者开始先知先行。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广大农民群众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逐步兴办了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

  对于普通农户来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烦恼交给了合作社,自己就可以放心地忙生产。但是,由于长期缺乏法律保护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确、内部运行不规范、组织和成员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等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苦盼之下,2007年7月1日,一部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问世实施了。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来说,该法的出台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此奠定了法律地位。用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李春亭的话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法律的一项空白。

  “农民入了社,个人入社的财产权利不会变,社员在合作社中,人人地位平等,大家都是合作社的主人。”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表示,如今合作社可以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名正言顺地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放心大胆地发展生产,签合同,做买卖,合作社依法开展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井喷”之后,合作能量渐显现

  “21世纪的中国农村,将是合作经济组织大放异彩的世纪。”有专家预言。

  这一预言渐渐演变成为农民鲜活的实践。30年前由推行“大包干”而确立的“家庭竞争”模式,逐渐步入“家庭竞争”与“组织竞争”并行的态势。近几年,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明显加快,出现了种类多、吸纳农户比例高、合作要素活跃等显著新特征。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通过已有合作社的示范带动,农民入社的意愿也在显著增强。

  来自农业部的数据揭示了这一动向:截至2006年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成员数已经上升到了3486万,成员数占农户比重的13.8%.另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到2008年6月底,全国依法新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8072家,入社成员达771850人。

  以农业大省安徽省为例,农村合作组织出现了“井喷”现象。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5379家,比上一年增加1274个,增长31%.毗邻核心都市的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将近800家,5年增长了40多倍。

  一直以创新精神闻名全国的浙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的缔造地。浙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为后行者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

  2003年,浙江便最早被列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2004年11月,浙江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05年5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的10位农民领取了我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此具备了法人资格。2007年10月12日,浙江又一次创造“第一”:百家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亮相国际农交会,首次在国际农交会上捧出合作社的“丰收盛宴”。如今,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已近5亿元,固定资产达37亿元。2006年,销售农产品总额248亿元,经营盈余12亿元,社员通过返利获得的收入户均达2463元。浙江因此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平、社员收入最高的省份。

  化零为整,抱团闯关,合作产生的效力缘何如此强劲?“集体智慧大于个人智慧,群体抗压性大于个体的抗压性,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有农村问题专家回应。

  “市场风险的不可测性,让多数中国农民一时还难以适应。家底较薄弱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竞争模式面对风云变幻的大市场,显然制约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也制约了农民经济的发展。所以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带有必然性。当然,这种组织化显著有别于以地域性集聚的村级组织,更区别于改革前僵硬体制下的人民公社。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在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是对农村要素的一次大重组,它的惊人能量将进一步地显露出来。”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奇表示。

  让农民增收,更是“民主的摇篮”

  “新乡村建设就要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那么,农民必须由农业生产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通过农产品流通分享农业产业化的利润”。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教授这一被广泛引用的观点正在付诸实践,尤其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开展农业专业合作,农民能不能得到实惠是一条基本底线。增收,顺理成章地成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吸引农民的最大诉求点。中国现有的大量小农户,通常面对如何与市场对接、获取更大回报的问题,在这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好能发挥较大的作用。

  事实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出现之时起,就一直鲜明地体现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特征。数据显示,加入各种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比一般农户收入通常高出20%以上,有的高出30%以上甚至更多,同时各地的专业合作社还极大地解决了农民就业的问题。

  据报道,浙江省1/3以上的农民参加了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称,这促进该省农民人均收入连续23年保持全国各省区第一。

  除了推动农村经济外,拿到“身份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对建设和谐农村起到了积极作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表示,合作社作为一种自治组织,与身俱来的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的价值观念,一直被人民称为“民主的摇篮”,是培养新型农民的学校。

  危朝安则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直接最现实的作用,就是促进生产发展。同时,在推动乡风文明、改变村容村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也能够发挥积极有效作用。从各地实践看,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的地方,基本上都出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可喜局面。

  政府“扶上马”后如何再“送一程”

  “未来一项重要的土地流转形式将是发展农民合作社。”日前在安徽视察时,胡锦涛总书记如是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而在9月初,他前往河南省考察时,又说:“实践证明,在坚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可以看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中央保持了一贯的高度重视。2004年以来,4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要求,要“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而在2003年到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5.15亿元,对27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了扶持补助。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各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已超过4.6亿元。

  政府的积极支持带来了合作社发展环境的极大改善,这一举措被形象地称为“扶上马”。然而,“扶上马”后如何再“送一程”?单靠上述的扶持资金显然已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国际经验已经表明,政府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可能导致农民专业组织对政府的过度依赖。

  原江苏省委农工部部长、资深“三农”专家吴容,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奇等人认为,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正处在起飞阶段,政府“送一程”的重心,不在给钱而在做好合作经济的环境。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傅安恒和中加农业发展项目专家查添木,也主张政府应以对合作社成员及其管理者进行组织培训和能力建设为主,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和自我组织能力,在直接给予资金方面应非常谨慎。

  目前,研究者公认,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初级阶段,按危朝安的说法,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处在建设和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也正因为初级,所以现存问题不少。

  首先是总量少。全国60多万个行政村,15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有限。两千多万农户只占我国两亿多农户的十分之一。其中,松散型的专业组织又占大多数,约65%.

  其次是区域不平衡。从东、中、西部来看,东部地区的专业合作社较多,中西部则大多停留在专业协会阶段。

  问题意味着改变的契机。按危朝安的说法,“十一五”末期,我国将采取措施,力争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有明显发展,质量有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成员覆盖面达到30%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0%以上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50%以上成员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直供城市超市或通过合作社连锁店销售,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风正好扬帆。中国经济仍在继续高速、健康发展,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大幕也正将拉开,广袤的中国农村,必将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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