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省农药产品物流配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琼农字〔2012〕32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公安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加强对农药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管,杜绝高毒禁用农药流入我省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于近期对全省物流企业农药产品物流配送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3月20日-2012年5月20日。
二、整治对象
全省各市县登记备案的物流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召开物流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议,宣讲农药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物流企业对加强农药产品物流配送管理的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登记备案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检查物流企业是否有承运农药产品及建立农药运输记录,重点检查是否有承运违禁农药行为及企业的货品仓库是否有储存待运的违规农药产品。
(三)严厉打击违法运输农药行为。加大对违法运输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运输禁用农药的物流企业,按照《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严处,违法情况严重的,要给予通报和曝光;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药产品物流运输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是巩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市县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采取有效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增强执法效能。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对登记备案的物流企业100%进行核查,二是确保运输农药产品的物流企业100%建立运输记录,三是确保对违法运输农药产品的物流企业100%予以严处。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中,如遇突发情况或重大案情,要及时上报;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仔细分析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相关图片资料等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省农业厅联系人:郭彬;联系电话:65382968;
省公安厅联系人:王保利;联系电话:68836431;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谢廷光;
联系电话:66759713;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