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5日讯 (记者侯小健)作为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和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近日选出了36名耕地保护协管员,他们将协助国土部门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教育、动态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等工作。其他3个省级示范区也正物色耕地保护协管员。这标志着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八项管理制度正式实施,目的是全力保住海南“米袋子”。
据了解,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制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八项管理制度包括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动态巡查制度、公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占用审批和补划管理制度、综合整治制度、后备资源储备制度、协管员管理制度。同时,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参与监督。
目前我省共有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一个(琼海市),省级保护示范区5个,涉及海口市龙泉镇、儋州市木棠镇、陵水县本号镇、昌江县十月田镇和定安县岭口镇。国家、省和琼海市五年内(2010年前)将投入4.346亿元,高标准建设基本农田17万亩,建立稳产高产粮食基地。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耕地保护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八项管理制度,其目的是大力推动我省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保障粮食安全。
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要求,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规划期及年度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同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依法批准,一律不得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倾倒污染物、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另外,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外,禁止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殖、硬化地面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加强保护,我省将推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组织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示范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和耕地保护协管员承担动态巡查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