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1972年设立(原名称是文昌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简称;农机局)。1996年因机构改革更名为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简称:农机中心)本中心的市主管部门文昌市农业局;省主管部门是省农业厅农机管理局。 本中心是正局级事业单位,内设人秘股、计财股、管理股、行政股。下设(下属)事业单位4个,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农机学校、农机站,全市还设立25个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股级)实行农机中心与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下属企业单位有市农机公司,清泉汽水厂,文昌市节能灯管厂(清泉汽水厂、节能灯管厂已经停产)。 本中心内设4个股及下属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农机学校属一个核算单位,共有在职职工28人。
本中心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化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市农机化发展战略规划并负责实施。 2、负责实施农机化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3、负责全市农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和机务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农机维修网点建设。 6、开展调查研究和总结扩大农机化的经验开展农机化科研技术推广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农机供应经营服务工作。 8、负责全市农机化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农机化,社会化服务活动,指导乡镇农机机构的经营管理和各项改革。 9、负责农机管理干部的培训,指导农机队伍文化技术业务教育,开展对重点户,专业户的培训。 10、负责全市农机口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乡镇农机站的业务管理。 11、负责全市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12、负责全市农机化管理统计工作及信息咨询。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是文昌市人民政府主管农机械化工作的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农机化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组织农机科研、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指导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机作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化项目、管理农机化专项资金;指导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和信息工作,指导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乡镇农机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本中心受国家农业部、农机化司,省农业厅,省农机化局的奖励如下: 本中心从1994年—2002年连续九年被省农业厅、农机化局评为农机化工作先进单位。 2000年被国家农业部、国家科技部、国家环境局评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集体。 1999年被国家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评为全国农业节本增效工程技术推广先进单位。 1998年—1999年2年被中国农机化报社评为宣传报道和发行工作先进单位。 2000年—2001年2年被国家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评为通讯发行工作先进单位。 1996年被省农业厅评为全省农牧渔丰收奖。 1996年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农牧渔丰收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