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确保全市农民负担减轻后保持长期稳定、不反弹,切实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根据《海南省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结合实际,东方市制定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从八个方面强化监管。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 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管一级的工作制度。
成立东方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市长,副组长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人劳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农业局设立办公室。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设立办公室。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
(二)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
(三)加强对筹资筹劳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四)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把对农民补贴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
(一) 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
(二) 进一步落实涉农税收、收费、价格“公示制”。
(三)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
(四)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
(五)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四、认真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五、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
六、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制度
七、实行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处制度
八、建立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