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东方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市政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黄忠昌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农机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农机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市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设立办公室。《意见》同时明确了全市乡镇、农机站、农机手农机安全生产三级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每年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市农机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等部门单位组成检查组,到各乡镇进行检查和考核,督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农机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意见》要求农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四、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每月组织一次农机驾驶人安全学习,由各乡镇政府牵头,以村委会作为阵地,村农机安全员为组长,制订安全片组学习活动制度。市农机服务中心与乡镇政府每月对基层安全片组活动情况进行抽查与农机手开展零距离的交流、面对面的教育。健全乡村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快完成乡镇、村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配备和工作经费的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农机安全生产实行“政府主导、农机主管、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乡镇要配备兼职或专职安全生产副乡(镇)长,配备农机安全生产专管员。各行政村要配备农机安全员。加大执法力度,完善乡村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镇班子成员包片区、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机户”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管理和多层次责任捆绑措施,严肃农机事故查处,严格农机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意见》还规定实行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农机安全生产年终考核10项指标要求,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农机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到各乡镇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将列入乡镇政府年终各项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农机事故的处理和对责任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对事故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建立严格而科学合理的农机安全生产问责制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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