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东方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东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良海为主任,政府办、农业局、法制办、司法局、林业局等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仲裁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张守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符惟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日常工作。仲裁庭为仲裁委员会专门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工作机构,仲裁员由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推荐,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拟选,仲裁委员会聘任。 |